交通运输部:雄安、新疆等13地区已成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12月9日(周一)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是调动各地各单位、社会各方力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生动实践。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有利于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有利于调动各方参与交通强国建设积极性,汇聚各方面力量。


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 《建设纲要》,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10月9日,我部组织召开“学习领会、宣传贯彻、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确定了浙江、重庆、深圳等13省市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这些试点省市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科技兴安、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其他省份以及重点企业试点工作,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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