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25年,淄博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以上
6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政策吹风会,淄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淄博市物流...
圆点直播·山东淄博6月17日讯(记者 王跃海)6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政策吹风会,淄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玲介绍淄博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扎实推进淄博市减碳降碳十大行动,缓解能源安全压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淄博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于6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增数量占到汽车新增数量的20%。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
重点任务。(一)公共服务领域
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公交车和环卫清洁等市政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以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
公务用车:对使用财政资金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等车辆(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车。公务出行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保障。
公交车: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运行。
环卫用车:新增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出租车:到2025年年底,出租车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以上。
驾考(驾培)车领域:新增及更新的C2、C5型驾考(驾培)车鼓励采用新能源车型。
(二)商用车服务领域
重点支持邮政快递等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等车辆新能源化。
城市配送车辆: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短驳重卡:鼓励运输企业将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渣土车:到2025年年底,新增及更新渣土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80%以上。
(三)私人消费乘用车领域
到2025年年底,全市累计新增新能源乘用车辆8.4万辆。
(四)其他领域
鼓励混凝土车,具备新能源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等积极使用新能源车。
支持引导政策。(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开放路权。到2025年,原则上限制燃油商用车进入建成区核心区域。
停车优惠。设置一批专供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并直接管理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当日首次停放3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
鼓励提前更新营运车辆。提前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以84个月为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给予1500元/月奖励,每辆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购买(含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的,给予3000元/车的充电费用补贴。对政策期内购置未满6年、在政策期内自愿淘汰并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燃油商用车,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淘汰奖励。
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新购置且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营运车辆用户,按照具体车型和行驶里程给予补贴。
氢燃料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加氢站建设等支持政策参照《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三)加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统筹推进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给予公共充换电设施资金支持。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奖补。全面执行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
(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模式、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特制定奖补退坡政策,奖补标准以2023年为基准,2022年12月31日前奖励适当上浮,2024年1月1日后逐年退坡。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后,对淄博市有何重要意义?
淄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玲:
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全省领先,是依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具有实际意义的一项支持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降低二氧化碳和各种有害气体排放,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等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生态链拓展延伸,持续提升我市汽车产业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目前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以及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推广新能源汽车?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车法:
国务院、省、市委都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我局积极响应,统筹部署,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对接部委、省厅,掌握国家动态;二是深入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广泛开展调研,了解基本情况;三是赴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借鉴有益做法,学习先进经验;四是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区县、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特别是广大驾驶员朋友的意见和想法,达成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来开展工作,一是为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二是召开行业动员会和政策宣讲会,让广大市民和驾驶员了解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意义,积极主动更新车辆。三是开展集中办公,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实现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四是及时兑现奖励、补贴资金,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记者:关于新能源车方面,淄博市城市管理局都做了哪些工作?推广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吗?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徐统兵: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内新能源车的推广,市城市管理局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座谈。2021年,我们分别到青岛、莱芜等地实地调研考察、了解新能源车辆的性能、价格。也与我市北控、中环洁等环卫保洁公司,山东九强、淄博金土地、淄博凯鹏、淄博嘉钥运输等渣土运输公司对接,并召开座谈会,沟通了解企业需求。今年6月15日,淄博嘉钥运输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渣土车30辆,成为淄博市乃至山东省首家实现渣土运输新能源化的企业。
记者:对使用财政资金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特殊用途除外),如何做到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曹大鹏:
我们将严格执行《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落实“市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要求,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记者:在意见中商用车领域,物流方面主要涉及到城市配送和短驳重卡,在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中,大力发展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比较明确,但短驳重卡基本无涉及,淄博市为何要突出该领域?下一步计划重点从哪个方向推广进行突破?
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经济师、物流发展科科长郭忠全:
短驳重卡领域确实是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一个全新领域,也是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我市货运结构和产业特点确定的一个领域,短驳重卡主要是指在我市及周边范围内单程配送距离不超过100公里的载重31吨以上的重型卡车,目前主要服务我市铁路物流园区、大型企业及产业聚集区,以及周边魏桥、西王等企业,从铁路货运量来看,2021年我市铁路到达及发送的货运量达到4400余万吨,仅活跃在铁路园区与周边企业间的短驳重卡就多达8000余辆,这些车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近年来,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以绿色物流为重点发展方向,在运输环节的绿色化主要是推广新能源物流车,短驳重卡推广方面下一步也主要是以市内重点铁路物流园区为切入点,通过引进国电投、优品车等国内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能源集团等本地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布局集充换电站、车辆及物流运营等于一体的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意见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快推进短驳重卡的新能源化。
记者:淄博市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能否满足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淄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玲: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2022年起,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换电站建设标准一般为:公共充电桩按1:5比例服务车辆,换电站按1:100比例服务车辆。本实施意见按车桩比2.5:1左右测算,细分为公共充电桩约1.1万个,私人充电桩约3万个,充(换)电站包括4个以上充电桩,对外经营或服务于内部批量车辆组成的充电站,约2700座,换电站约300座,合计约3000座。
编辑:李涛
新闻邮箱/sdchinanew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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