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已实现244个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

《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简称《协定》)自2021年3月生效以来,至今已满一年。

  《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简称《协定》)自2021年3月生效以来,至今已满一年。2022年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界面新闻提问时表示,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涵盖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是中欧知识产权领域深化合作的标志性成果,对密切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申长雨介绍,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法国领导人会晤时,共同宣布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结束。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欧盟和德国领导人举行会晤时,中欧双方宣布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协定》正式生效实施。迄今为止,中欧双方已经顺利实现共244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有力促进了中欧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为中欧双方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根据协定,安溪铁观音、五常大米、四川泡菜等中国第一批100个知名地理标志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获得欧盟的保护,可有效阻止仿冒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申长雨表示,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而且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合作空间十分广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二批清单产品的遴选公示等工作,进一步密切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发展,为中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更多选项。

  对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目前我国主要有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商标保护主要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专门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何志敏介绍,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的地理标志授权和保护,目前已基本实现统一认定和统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立法的立法框架和建议草案,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管理机关职责,完善地理标志授权确权程序。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促进地理标志运用,以促进区域品牌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保护制度。同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做法,实现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与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有机衔接,为促进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支撑。

  申长雨在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 2021年全年中国共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6.95万件,连续第三年位居全球首位。核准注册商标773.9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5928件。

  2021年,全国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9个,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77件。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到398.4万件、228万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3979件。我国还全面取消专利、商标申请环节资助奖励,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位居全球第12位,连续9年稳步提升。

  申长雨介绍,2021年,全国共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957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9.7万条。累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等案件63.5万件,审结59.5万件。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500余件7800余人。侦破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万名,涉案总价值95.3亿元。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去年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程序中累计打击了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其中主动驳回恶意囤积商标6.04万件,集中驳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在商标异议评审程序中,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3万件。在后续程序中依职权主动宣告商标无效1729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的商标数量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在高压震慑下,部分违法人员主动放弃了其恶意注册的商标,如九江市30家相互关联的商贸公司主动注销了其名下2200余件恶意注册商标。

  2022年第一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707件,并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2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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