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龙川检察依法监督撤案 护航民企发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护航民营企业发展”,4月26日,龙川县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向县人民检察院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护航民营企业发展”,4月26日,龙川县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向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了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撤案、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感激之情。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发力点,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对龙川县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刑事立案后长期没有处理结果的案件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龙川县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刑事立案。该案被立案后,2021年仍未移送审查起诉。这家企业在长期没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一直处于侦查机关侦查阶段,且法定代理人不能随意离开本地,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向侦查机关了解到该公司因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务改革,在上游个体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存在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解决公司进项不足的问题,接受他人虚开发票,虚开的进项增票价税与该公司的预估生产经营数额基本相当,该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实际上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同时,县人民检察院核实了有关证据材料,查阅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最终认为本案依法应及时撤销,向侦查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

该案撤销案件后,县人民检察院与涉案企业人员举行座谈会,曾金城副检察长在会上进行普法宣传,向企业进行释法说理,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引导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向企业代表征求对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建议。该民企负责人陈某对县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表示企业轻装上阵后会更认真经营,依法依规谋发展,继续为龙川的经济建设做贡献,与司法机关一起,共同推动龙川法治环境建设。


来源 | 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陈小惠

校审 | 钟达

编审 | 柳欢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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