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通知》明确了此次集聚区的遴选要求,包括四至范围明确、业态集聚度高、公共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政策环境良好6个方面。根据《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专家复审、个别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确定和公布集聚区名单,并后续统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

参与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