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红鹰受伤“落难” 警民携手相助

7月28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黑里寨派出所民警接到淄博市高青县东段村村民求助电话称发现一只翅...

      圆点新闻淄博7月30日消息(记者 王跃海 见习记者 王文玉 通讯员 高文真 张朝栋)7月28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黑里寨派出所民警接到淄博市高青县东段村村民求助电话称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鸟疑似是只鹰。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经确认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别名红鹰。民警立即联系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淄博市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对红鹰进行了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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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民警同志,我是淄博市高青县东段村的郭孝宝,我们村村民郭志豪在村北池塘处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鸟,看样子像是只鹰,麻烦你们来救助一下。”7月28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黑里寨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求助电话,便立刻赶赴现场。

      在淄博市高青县东段村村民郭志豪家,民警见到了这只翅膀受伤的鸟。这只鸟仍保持着高度警觉,精神状态较好,在它面前放置的水和食物均未翻动。经淄博市高青县东段村委书记郭孝宝回忆,当天中午11时许,他接到村民电话称,在村北池塘边发现一只像是鹰类的鸟。他赶紧到现场去查看,发现这只鸟的左侧翅膀无法抬起,由于周围全是密林,判断可能为树枝划伤,于是将其带回家中,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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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经过查询资料及向有关专业人士视频求证后确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别名红鹰,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雄性和雌性在颜色方面有较大差异,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眼下有两道主要黑纹。

      民警将这只红鹰带回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黑里寨派出所内,立即联系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淄博市高青县自然资源局。13时许,淄博市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黑里寨派出所内查看红隼受伤情况,并对红鹰进行了及时救助。

      警方提示:遇到正常生存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应与之保持必要的距离。如遇受伤的野生动物,可联系动物保护部门,或者拨打110请专业人士或警方救助。

 

新闻邮箱/sdchinanewszb@163.com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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