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的实质性要素与维护方式分析{上}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专业名词,最早见于《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协议)第三...

                                                         地理标志产品的实质性要素与维护方式分析{上}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专业名词,最早见于《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协议)第三节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本协议所称“地理标志”是标明某一货品来历于一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区域或当地的符号,而该货品所具有的质量、名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舆来历。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首次呈现了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则。此后,200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维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告诉》,200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维护规则》,2007年农业部公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办理办法》。[1]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地理标志的界说与TRIPS协议并无二致。


      从TRIPS协议的界说可知,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是有密切联系但并非彻底相同的一组概念。从体现方式上看,地理标志实为差异产品的标志;而地理标志产品则是具有特定质量的产品,产品是符号的对象,符号依附于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地理标志的载体,是地理标志存在的含义,因而地理标志的维护有必要以地理标志产品的准确界定为逻辑起点。可是地理标志维护政出多门,不只导致了地理标志维护体现出一种碎片化和无序化的状况,一起也使得权威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界说模糊不清。尽管《地理标志产品维护规则》中关于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限制,可是究其内容而言不过是对地理标志界说的重复,并且作为部分规章而言其界说亦缺少足够的权威性。
      地理标志的特别之处在于运用实在的地舆区域命名产于该地舆区域的特定产品,即以产地命名产品,而该产品的质量、名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舆来历。由此可见,地理标志是对客观存在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承认而非重塑,是对客观事实的确定而非单纯的权力创制。地理标志有必要标明产品所来历的地域,所以地理标志产品决定了地理标志的外在体现方式;一起因为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具有的特别特点,也决定了地理标志维护的实质——表征具有该特定特点的产品并使其与其他同类产品差异开来。因而,地理标志产品是地理标志维护准则建造的逻辑起点和实践根底。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理论研讨较少关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性,可是地理标志产品并非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地理标志产品的实质性要素并不可以简单藉由地理标志的界说而得以释明。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研讨有助于准确界定地理标志维护系统的起点,明确地理标志的维护规模,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维护准则。
      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实质性要素:地理标志专用权本身并非是一种天然权力,而是一种经过详细行政行为完成的独占权,是行政机关对商场上已经存在着的特定产品的承认和维护。地理标志产品除了代表产品产地外,还代表着产品的质量、诺言和品牌等特性,使产品具有绝无仅有的特点[2]。所谓地理标志产品的实质性要素可以表述为,在地理标志维护系统下该产品所需要具有的特性。1、实在性:地理标志是对既有产品特别特点的承认,因而地理标志产品有必要是实在存在的。实在性不只指产品本身的实在存在,一起也意味着产品产地的实在存在,地理标志也正是以实在存在的产地来命名该产品的。地理标志的外部方式即为实在的地名加上该地实在产出的产品,如金华火腿、涪陵榨菜等。2、特异性:特异性体现为地理标志产品与该地舆区域之外同类产品的差异,这种差异既包含产质量量方面的差异,也包含其他比如特定工艺、特别名誉等方面的差异。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材料以及出产过程既可以彻底出自该地舆区域,也可以部分源自该地舆区域之外的其他当地,只需终究地理标志产品体现出足够的与其他同类产品在质量、名誉或其他方面的差异性即可。3、关联性:所谓关联性是指地理标志产品所体现出来的特异性有必要与其实在产地密切相关,这种关联性体现为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异性彻底或许首要取决于该地的天然要素或人文要素。4、闻名性:地理标志产品的闻名性是指该产品在被归入到地理标志维护系统之前,其特异性、实在性、关联性等已经为相关大众所知晓。就闻名的地舆规模而言,该地理标志产品有必要在其原产地域之外具有必要的闻名度;就闻名的内容而言,应当包含产品的特定特点和产地;就闻名的性质而言,该闻名度需为可以提高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商场竞争力的活跃闻名度。5、已实践运用的命名:地理标志维护系统的建立,其本意并非是为了创设新的权力,而是对既有事实的承认和对合理商场竞争次序的维护。因而,可以被归入地理标志系统内的产品,有必要是已经在商场中与其产地称号联合运用的产品。

参与评论


最新评论